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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逃税罪规定定罪处罚。
(3)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多次逃税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需要注意: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逃税罪与漏税、欠税行为区别
(1)漏税行为,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例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的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不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2)欠税行为,是指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因故,是指纳税人因为能够成立的理由而不能按期全部或者部分地缴纳税款。
逃税罪与漏税、欠税行为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1)逃税行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漏税行为与欠税行为的纳税人均没有逃税的故意。
(2)行为表现不同
1)逃税行为,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均表现为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行为性质不同
1)逃税行为系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是犯罪行为。
(4)法律后果不同
1)逃税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逃税罪,逃税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补税,以及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逃税罪与漏税、欠税行为的区别
(1)非罪
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避税行为,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2)漏税行为
因无意识漏税或者因过失造成漏税,因不具有逃税罪要求的主观特征即故意,也没有采用逃税的各种行为手段,所以不构成逃税罪,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及时补税以及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3)未构成犯罪的逃税行为
虽系故意逃税行为,但情节未达到逃税罪要求的法定情节,如数额、比例标准等情节未达到法定要求的,不构成逃税罪,应当按照一般违反税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