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人浏览 2024-03-05 09:27:32
【案例】
姚某与高某由于借贷发生争执,姚某一怒一下将高某的胳膊打折,事后不久姚某意识到自己犯罪了,于是到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认为姚某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姚某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什么是取保候审?什么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呢?
【法律解析】
取保候审,是指人们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隧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只要提供保证,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就只是限制,而不是被剥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仰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姚某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性质,主动自首,是真心悔过,即使不对其刑事拘留,也不会发生社会危害。因此,可以对姚某适用取保候审。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间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