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0人浏览 2024-05-21 20:21:14
律师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却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律师的权利从何而来?
首先,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以及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利,来自于《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再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这三条法律规定,赋予了执业律师在民事案件中单独调查取证,以及刑事案件中对人民检察院案卷材料进行阅卷的权利。
那么,实习律师可以单独调查取证吗?
答案是不可以。尽管在法律实践中,部分单位并不会为难实习律师,可以碰碰运气,但大家的《实习证》上早已写明:“持此证者不得以律师名义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所以不想空跑一趟的实习律师们还是要老老实实地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完成调查取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