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人浏览 2024-10-07 09:31:21
股权结构是公司的灵魂,更是公司基业长青的基础。近年来,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引发的法律纠纷大幅攀升,也因为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众多企业纷纷倒闭。随着越来越多企业的规范化,紧跟着创业者、公司合伙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其越来越重视股权结构的设计与不良公司股权架构的调整优化。一致行动人协议就是设计、调整股权架构时常用的股权工具之一。
针对一家公司股东较多,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控制权无法集中的时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创始人会担心以下三个问题:
1.公司股东众多,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该如何确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2.针对股权分散,能否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达成一致行动人行使公司的表决权,进而规避控制权无法集中以及决策无法统一带来的风险、以便更好的去完善治理结构?
3.如果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是否就可以一劳永逸?还是说会存在风险?如果有风险,那风险有哪些?该如何去规避?
事实上,一致行动人的运用操作并不多么高深、复杂。然而我们去到企业做股权咨询的时候,会跟企业家强调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初心,为什么要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建议企业在实际运用中作出审慎考虑,确认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必要性,并充分了解其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因“一致行动协议”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一致行动人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的人。狭义上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联合起来收购一个目标公司股份并就收购事项达成协议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也就是联合收购(Consortium Offer)人;广义上不仅包括联合收购人,还包括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采取共同行动的人。
“一致行动人”的概念是起源于英国的《城市法典》,该法典将“一致行动人”界定为包括根据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或契约,积极地进行合作,通过其中任何人取得目标公司股份以获得或巩固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人。由此可见,即使不是公司股东,通过协议安排,也能成为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本质是: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当于在公司股东大会之外又建立一个有法律保障的“小股东会”。每次在股东大会表决或协议约定事项进行时,有关各方可以在“小股东会”中先讨论出一个结果作为各方对外的唯一结果,然后在股东会里表决或者决定事项是否进行。简单来讲就是抱团一致对外。如果有人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进行,那他会受到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惩罚。惩罚可以是法律所允许的任何形式,如罚金、赔偿股份等等。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一般包含四个基本点:
(1)采取“一致行动人”的法律依据是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方式;
(2)采取“一致行动”的手段是行使目标公司的表决权;
(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是采取相同意思表示;
(4)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其对目标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地位。
1、根据前面所述,一致行动人是组建小股东会,“抱团取暖,一致对外”。通常,一家公司股权分散,缺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保持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已成为困扰拟上市公司的重要问题。
2、市场中有不少拟上市公司,通过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以达到确保公司控制权明确、稳定的目的。
3、一致行动人在一致行动协议中明确约定委托某一致行动人全权代为行使全体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投票权,一致行动人需要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表决之前达成一致的内部意见,并依照该内部意见在董事会、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4、如果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到位,顶层设计比较完善,一致行动人协议适合做一些长远的业务和布局,对公司的战略发展是有利的;不利的是可能外部投资者或者小股东觉得自己没有话语权,在公司没有存在感。
5、从股东层面看,如果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是按照各方股份比例的多少来决策的,对持有股份多的人来说是有利的;如果是按照人头来投票的话,则对持有股份少的人是有利的。
大体上来说,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决策规则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股东会表决之前,内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约定以少数服从多数或以过半数一致意见为准又或者以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意见为准;另一种为股东会表决之前,内部形成一致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直接以指定的某一方意见为准。
1、股东范围
一致行动协议中必须明确签约主体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行使范围、行使事件,并列明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如公司其他股东委托协议中的某一致行动人代为行使其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大会投票权的,委托股东名下的股份也应当计入该一致行动人的所持股份数额之中。
2、协议的期限、变更与解除
为了保证一致行动人不因一致行动协议而产生长期无法依照自身意愿进行表决的困局,应在一致行动协议中明确约定协议的变更、解除条件,当一致行动协议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或变更、解除条件已具备时,一致行动人可以重新依照自身意愿行使表决权。
另外,也可通过约定一致行动的期限的方式,对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进行约束。
3、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协议的风险防范
一旦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则须受到协议内容的约束,甚至影响股东权利的实现。因此,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其中的要点与风险,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具体到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通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核心目的为稳固控股股东的决策权、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降低治理成本,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可能将导致一致行动人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或者导致个别一致行动人无法依照自身意愿进行表决的风险。
为了规避上述风险,进一步完善一致行动人权益的保障,在实际运用中我们提示企业可参考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1)明确一致行动期限,避免无限期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人签署协议时,可约定明确一致行动协议的履行期限,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履行协议的,应由各一致行动人书面确认延期或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排除一致行动人自身权益的相关事项
在一致行动协议中,可明确约定一致行动表决事项的范围,尤其尽可能明确排除一致行动协议在涉及各一致行动人自身权益的事项中的适用,避免部分一致行动人利用一致行动协议牟取自身私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3)明确内部表决方式,避免形成僵局
在一致行动协议中需要特别关注一致行动人内部表决意见形成的方式以及具备可操作性的矛盾解决途径,避免一致行动人形成内部僵局,无法形成一致的表决意见。
4)明确违约责任,有效降低违约风险
为进一步约束各一致行动人完整地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可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等损害赔偿条款的设立。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需明确、合理;如违约条款中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则明确损失范围并约定具备可操作性损失计算方式为宜。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企业在实际运用中作出审慎考虑,在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确认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必要性,并充分了解其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因一致行动协议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投票权是股东法定权利,在未获股东同意的前提下,公司能否直接将一致行动协议违约方的投票计算为与守约方一致的票数,目前在实际判例及法律条款运用中尚存在一定争议。此外,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条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变更解除、一致行动事项、内部矛盾解决等内容时往往较为复杂,需要对一致行动的条件、程序、法律后果等作出明确约定,建议公司及股东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及协议的实际需要起草相关法律文件。